因公临时出国天数规定如下: 一、总天数限制单次出访总时长 :不超过10天(含离、抵境当日)。按国家划分 - 出访2国:一般不超过8天,拉美、非洲等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不超过9天。 - 出访1国:一般不超过5天,拉美、非洲等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不超过6天。 二、特殊任务调整承担重要科研、培训等任务的团组,可适当放宽时间,但需经上级审批。 三、注意事项所有天数均为最高限量,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实际天数以批准文件为准,严禁拆分团组或“团外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