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纳税标准如下:
一、基本起征点
月收入标准:5000元/月为综合所得起征点,即月收入未超过5000元无需纳税。
全年累计标准:综合所得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即月均5000元)免征个税。
二、超额累进税率
超过起征点后,按以下税率分级计算:
1. 3%:收入≤3000元(如月收入8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元);
2. 10%:收入>3000元≤12000元(如月收入1.5万元);
3. 20%:收入>12000元≤25000元(如月收入2万元);
4. 25%:收入>25000元≤35000元(如月收入2.5万元);
5. 30%:收入>35000元≤55000元(如月收入3万元);
6. 35%:收入>55000元≤80000元(如月收入3.5万元);
7. 45%:收入>80000元(如月收入4万元)。
三、扣除项目
专项扣除:五险一金(如月缴1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租房、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如月缴3000元)。
四、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稿酬等按20%-40%预扣,年终汇算多退少补。
总结:大学期间若工资收入未超过5000元,且无专项扣除或附加扣除,无需纳税。若收入超标,需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