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同销售的申报,需分别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维度进行操作,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申报
销售额确认 视同销售需确认销售额,包括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例如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捐赠等,均需计入销售额。
申报表填写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将视同销售额填入 第1项“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 计算销项税额后填入 第11项“销项税额”;
- 在附列资料(表一)中详细列示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涉及外购资产,销售额按购入价格确定;
- 小规模纳税人需根据销售额选择适用税率或免征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
收入确认
视同销售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中单独列示,并计入主表“应税收入”。
成本匹配
相应的成本需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成本”项目中列示。
申报调整
视同销售会导致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差异,属于正常现象,无需调整账务,仅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
三、注意事项
发票管理: 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需在申报表中单独注明; 政策依据
申报时间:需在纳税期限内提交完整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规范完成视同销售的税务申报,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