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教师证中可通用的学科科目及规则如下:
一、通用科目规则
公共科目通用
- 科目一(综合素质)和 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成绩可跨学段复用。例如,已通过初中/高中科目一、科目二的教师,可报考小学/中学对应科目的面试。 - 需注意:音体美专用科目(如201A)不可替代普通科目(如201)。
学段兼容性
- 高中教师资格证可向下兼容,用于教授中职、初中、小学同科文化课。 - 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证可覆盖高中、初中、小学同科文化课。 - 初中教师资格证仅能用于小学同科教学。 -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无向下兼容,需单独考取。
二、不可通用科目规则
学科三笔试成绩
- 涉及具体学科(如初中语文、高中数学)的笔试成绩不可跨学段使用。2. 面试成绩
- 各学段面试成绩独立,不可通用。
三、注意事项
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小学与中学)公共科目虽通用,但面试科目需单独报考。- 若需跨学段任教,需确保公共科目成绩有效且符合目标学段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