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教育局开具学历证明需通过学校申请并提交材料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流程
联系原就读学校 首先需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等材料,由学校核实学历信息并开具证明。
提交材料至教育局
持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到原毕业学校所属教育局学考办(如区县教育局)申请加具意见。
审核与领取
教育局审核材料后,加盖学籍专用章,最终由申请人持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籍专干处完成最终审核并领取证明。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 学历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出国留学需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建议提前咨询学校及教育局,部分流程可能因地区或学校调整而变化。
费用:部分情况需缴纳工本费,具体金额以当地要求为准。
若学校无法办理(如毕业证遗失),可直接向教育局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