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扣留学历证明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可处以罚款(每人500-2000元)。
《劳动法》第九条
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时不得扣押证件,仅可查看。
二、维权途径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官网或电话举报,提供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
申请劳动仲裁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法律诉讼
仲裁裁决后,若企业仍不执行,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注意事项
避免自行处理:如伪造证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且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时效性:劳动监察投诉时效为1年,仲裁时效为1年(自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企业以“担保”等名义扣留证件,可要求其承担双倍赔偿(即原金额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