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具体可分为协议生效、效力期间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三个阶段:
一、协议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 就业协议需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学校作为鉴证方,仅承担档案、户口等手续办理的辅助作用。
学校鉴证登记
协议生效需通过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进行鉴证登记,未完成此流程的协议不生效。
二、效力期间
有效期范围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终止条款生效时终止。
作用定位
作为毕业生就业派遣、户籍迁移等手续的依据,同时为后续劳动合同的参考。
三、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非劳动合同性质
就业协议属于民事协议,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合同,具有“有名合同”属性。
后续必签劳动合同
毕业生离校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工时、社保等具体条款,此时劳动关系正式成立。
总结:
就业协议通过双方签字、学校鉴证生效,具有过渡性质,最终需以正式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