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就业歧视时,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一、投诉与举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投诉,附上招聘广告、面试记录等证据。
- 可拨打12333、12338、12351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专项部门介入
- 女性可向妇联、残联等组织投诉,尤其是涉及性别歧视时;
- 物业部门歧视可向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
二、仲裁程序
收集证据
保留招聘信息、面试录音、拒录通知书等关键证据,证明歧视行为及具体情节。
提交申请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需明确争议事实与诉求。
仲裁审理
仲裁庭将审查证据、听取双方陈述,作出裁决。若对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提起诉讼。
三、法律救济
诉讼途径
-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 诉讼阶段需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将依法判定是否构成就业歧视。
联合惩戒措施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发布歧视性招聘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或吊销许可证。
四、其他注意事项
时效性: 仲裁申请需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证据保全
通过以上步骤,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需法律援助,可咨询当地法律机构获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