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结合相关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现就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及申报流程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大学生自主创业补贴 本区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补贴。
求职补贴
2014届毕业生中,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求职者,可申请求职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缴费额的2/3,最长不超过3年(距退休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补助范围
创业补贴: 覆盖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社保缴费补贴等。 求职补贴
社保补贴:直接补贴个人缴费部分。
三、补贴标准
创业补贴: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最高可达10万元。
求职补贴:每人最高5000元。
社保补贴:按实际缴费额的2/3计算。
四、申报条件
创业补贴:
需完成工商注册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达标。
求职补贴:
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社保补贴:
需持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未签订劳动合同。
五、申报流程
材料准备:
填写《就业补助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
审核公示:
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六、注意事项
补贴申请需在每年3月15日前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不同补贴类型需分别申报,不可叠加享受。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相关部门通知,具体操作以实际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