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省内流动(无需转移) 若新工作地与原参保地已实现省级统筹,则只需办理变更登记,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跨省流动
需办理转移手续,将原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 参保缴费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部分地区允许补缴)。 办理流程:
-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上渠道提交申请;
- 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跨制度流动
若原参保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需在领取待遇时办理城乡制度衔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办理流程:
- 到新参保地企业职工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原参保地缴费凭证;
- 完成系统核验后,自动合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制度转换
- 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需先停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 不同企业间转移
线上办理渠道
-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当地人社部门App或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如“掌上12333”);
- 按指引填写转移申请信息并提交。
四、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
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等材料需齐全;
缴费年限计算:
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办理时效:
建议办理后定期查询转移进度,避免影响待遇领取。
通过以上方式,再就业人员可确保养老保险关系的连续性,保障老年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