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帮扶牌匾的获取,需根据具体政策要求进行申请和认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和流程:
一、就业帮扶基地牌匾认定
认定条件 - 吸纳人数:
需吸纳5名及以上建档立卡帮扶对象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吸纳3名及以上建档立卡残疾人或低保家庭残疾人就业,并签订劳务协议。
- 辐射带动:就业帮扶车间需辐射带动10名及以上相关群体就业。
申请流程 - 向所在市县就业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
- 经审核通过后,由残联或人社部门授予牌匾。
二、市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
申请条件
- 在县级认定基础上,需满足更严格的标准,如就业规模、就业质量、管理制度等。
申请流程
- 每年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公布受理时间,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 经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授予“肇庆市市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牌匾。
三、其他注意事项
材料要求: 需提交《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帮扶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 资金支持
评审标准:注重就业稳定性、帮扶效果、可持续性等指标。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认定类型,优先咨询当地就业部门获取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