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就业登记分为个人就业登记和用人单位就业登记两类,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个人就业登记
适用对象 - 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
-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年龄条件:
- 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首次办理需失业满30日;
- 女未满40周岁、男未满45周岁,首次办理需失业满1年,再次办理需失业满1年后灵活就业满3个月。
办理材料
-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就业失业登记证》
- 相关营业执照副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区/村出具)。
办理地点
- 户籍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 例如:密云区古北口镇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 自取得相关许可或就业之日起30日内办理。
二、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适用对象
-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或非农业户籍劳动力(如复员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
办理材料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劳动合同
- 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其他规定材料(如介绍信等)。
办理流程
- 招用后30日内向人社局提交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登记。
三、注意事项
线上办理: 部分区县支持通过北京市人社局官网或“北京本地宝”等平台在线申请,需提前注册并上传材料。- 审核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