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转团籍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转至"暂缓就业毕业生团支部"
系统操作 登录智慧团建系统,选择"组织关系转接"功能,填写转出原因选择"暂缓就业",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校团委建立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团支部(总支)"。
联系转出团支部
若未通过系统操作,可联系原团支部提交纸质转接介绍信,介绍信需注明团费缴纳截止时间并加盖公章。
二、保留原学校团组织关系
保留期限
原就读学校可保留团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后续处理
- 就业后由新单位团支部接收并转出;
- 升学时随档案转移。
三、转至户籍地团组织
操作方式
通过智慧团建系统选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或联系户籍地团委办理转接。
注意事项
- 需确保输入的团支部简称准确,可通过系统关键词搜索确认;
- 转出前应确认接收团组织已建立并接收流动团员。
四、注意事项
及时办理:
建议在毕业前完成转接,避免影响就业服务或政策享受;
材料准备:
转接时需携带身份证、团员档案等材料;
联系确认:
转接后及时联系接收团组织确认接收状态。
通过以上方式,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有效管理团组织关系,确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