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缓就业原因的填写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选项,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已落实就业单位 - 若已确定工作单位,需填写单位名称,并说明单位已解决户口、人事关系等事项。
回生源地未就业
- 若因个人原因未在接收单位就业,需明确标注“回生源地未就业”,并说明具体原因(如单位调整、个人选择等)。
其他原因
- 若不属于上述两类情况,可填写“其他原因”,并简要说明具体情形(如接收单位延迟签约、政策变动等)。
注意事项:
填写前需仔细阅读《暂缓就业相关说明》,确保信息准确;
若涉及党(团)员身份,可能需额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