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办理流程如下,具体分为申请、审批、协议签订及后续管理四个阶段:
一、申请与审批
申请时间 毕业当年5月10日-20日,需通过学校就业网站提交《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经所在系(院)审批。
审批流程
- 学校审核通过后,于6月6日前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至省就业指导中心。
- 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通过后,学生需在6月18日-20日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二、协议签订
协议内容
协议书需包含三方信息(学生、学校、省就业指导中心),明确暂缓期限(通常为两年)、档案托管方式及取消条件。
所需材料
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学校审批通过的申请表。
三、档案与户口管理
档案托管
毕业当年7月,学生档案由学校移交至省就业指导中心,期间免收服务费用。
户口处理
- 户口暂留学校:需办理《就业报到证》并转出党(团)组织关系。
- 暂迁户籍:可申请迁至入学前户籍地或原就读高校,两年后未就业则迁回原户籍地。
四、取消暂缓就业
申请时间
毕业后两年内,每周一至周五可申请取消。
办理流程
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就业报到证》,并完成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迁移。
法律依据:
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第七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