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就业的学生(包括实习生)的纳税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累计减除费用标准 对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按以下公式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5000 text{元/月} times text{截至本月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例如:7月份就业,累计减除费用为 $5000 times 7 = 35000$ 元。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text{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text{累计收入} - text{累计免税收入} - text{累计减除费用} - text{累计专项扣除} - text{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text{其他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
申报缴纳流程
- 入职登记: 在个税扣缴端登记人员信息,选择“雇员”或“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类型; - 计算应纳税额
- 代扣代缴:由企业财务人员每月申报缴纳。
二、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于非全日制或独立劳务)
预扣计算公式 - 基础计算: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text{每次收入额} times (1 - 20%)$$
- 扣除标准:
- 不超过20,000元:
$$text{应纳税额}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times 20%$$
- 超过20,000元部分:
$$text{应纳税额}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times 30% - 2000$$
(注:劳务报酬所得年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此为预扣阶段简化计算)。
注意事项 - 频繁取得劳务报酬的,建议办理汇算清缴时合并申报;
- 若月收入未超过800元,按800元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专项附加扣除:
若存在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支出,可在计算时扣除;
申报时间:工资薪金所得需每月申报,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按次或按月申报;
政策依据:以上内容依据202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及配套政策整理。
建议就业学生根据收入类型选择适用方法,并确保扣缴信息与劳动合同保持一致,避免漏缴或多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