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就业保险不足的办理方式需根据参保类型和缴费情况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不足处理
延长缴费至满15年 - 社保法实施前参保或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 缴费基数可选择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含社平工资的60%-300%)。
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申请转为户籍地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终止灵活就业关系
- 书面申请终止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领取。
二、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处理
要求单位补缴
- 在职期间单位未缴社保的,可要求单位补缴并承担滞纳金,可通过劳动监察、仲裁或诉讼维权。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 符合条件者可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完成就业登记和委托存档手续。
三、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处理
补缴期限要求: 失业后需在2年内补缴失业保险费,逾期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 办理流程
四、其他注意事项
户籍地限制: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参保手续。
最低基数保障: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60%-300%区间缴费。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方案,并优先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