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证明的开具流程因适用对象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证明
申请与协议 学生需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档案移交
高校在约定时间内将学生档案转送至省就业指导中心(如山东省就业指导中心)。
取消暂缓
学生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接收单位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管理问题的通知》,毕业生可享受1年免费档案托管服务。 二、在职人员暂缓就业证明申请材料
需提供失业原因说明、失业时间证明、求职证据等材料。
单位审核
向原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明有效性
证明需注明有效期、用途(如申请失业救济)及单位联系方式,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或单位的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