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的年假计算需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单位政策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规则
跨单位累计计算 职工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包括原单位和新单位)均计入累计工作时间,中断就业期间不计算在内。
入职当年年休假折算
若原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离职时未休天数可按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
text{折算天数} = left(frac{text{剩余日历天数}}{365}right) times text{应休天数}
$$
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二、新单位年休假天数确定
新单位重新计算
离职后进入新单位,年休假天数按新单位工龄重新计算,与原单位无关联。
享受条件
需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且单位已按规定缴纳社保。
三、工资计算标准
单位未安排年休假
- 若单位未安排且职工未休,离职时可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 若单位安排但职工未休,按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单位已安排年休假
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工资,无需额外补偿。
四、注意事项
协商与备案: 单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需征得职工同意,并做好备案。 时效性
以上规则综合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确保计算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