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零就业家庭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特定程序,具体如下:
一、认定条件
户籍与年龄要求
家庭成员均为广西本地市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常为16-60岁)。
就业状态要求
- 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均需进行失业登记;
- 持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在校生证明,且无一人就业或1年内累计就业时间不足3个月。
收入与能力要求
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且所有成员均具备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及求职记录。
特殊排除情形
- 未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员;
- 家庭成员中有人已通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 有证据证明家庭其他收入(如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二、认定程序
申请提交
家庭成员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申请,填写《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及所需材料(如失业证、学生证等)。
初审与公示
- 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公示3天;
- 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复审与认定
- 区县就业服务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确认后备案并通知申请人;
- 申请材料存档,街道(乡镇)建立专项台账。
三、退出机制
家庭中任一成员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援助服务,经核实后3个月内退出零就业家庭资格。
四、注意事项
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