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异地就业的办理流程需根据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类型和户籍情况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类型
随军前为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属单位人员 - 由广州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市人社部门负责协调调配。
随军前为地级市以下单位人员
- 由户籍所在地(如县级市)人社部门安排在本区、县级市属单位就业。
自谋职业随军家属
- 档案由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人事关系挂靠时管理费按50%收取。
二、办理流程
接收手续办理
- 接到安置通知后需在2个月内到指定部门办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无法享受补贴及社保待遇。
所需材料
- 身份证、户口簿、免冠照片、失业证(若适用)、部队政治部证明等。
就业流程
- 到户籍地或接收单位就业服务中心登记,领取《失业证》或《招工介绍信》;
- 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交材料,完成入职手续。
三、注意事项
户籍迁移: 部分情况下需将户口迁入安置地,但跨省随军可能影响编制安置; 政策时效
以上流程综合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常见类型及操作要点,具体以地方政策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