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问题,拒绝就业援助的办理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就业援助拒绝情形处理
主动退出情形 若因主动放弃就业要求、连续6个月未联系或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服务而退出失业登记,需重新申请时向原发证机构提交书面说明,经社区、街道、县级三部门按程序办理。
单位拒绝支付就业补助金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如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 申请仲裁: 向当地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立案,60天内结案; - 法院起诉
二、注意事项
重新申请就业援助需提供充分理由,如因健康问题暂时无法就业等,建议提前咨询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若涉及劳动纠纷,建议优先通过仲裁解决,诉讼周期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