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协议解约函的办理,需根据解除原因和协议条款选择合适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或毕业生主动解除)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
- 单位需出具书面解约函(盖公章),说明解约原因。
- 毕业生需提交解约申请及单位解约函至学校就业部门,经学生处和学院审核,换发新协议。
毕业生主动解除
- 提交书面申请(附单位解约函),说明解约理由。
- 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违约金缴纳(需财务部收据)并出具解约函。
二、协商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原因及后续安排。
三、注意事项
违约金与责任
- 违约方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若因单位原因解除,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 协议中通常约定“三方协议解除后,原协议终止”,但需注意档案转移等后续事项。
时间限制
- 2014届毕业生需在8月25日前办理解约手续,超期可能影响后续就业。
档案处理
- 解约后档案需根据新单位要求转移,原单位应提供《解除就业协议证明》。
四、办理流程示例(以毕业生主动解除为例)
1. 提交电子版《应届毕业生解约申请表》至招聘部门。
2. 单位审核通过后,缴纳违约金并取得收据。
3. 人力资源部出具解约函。
4.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学校审核并换发新协议。
建议办理前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单方面违约可能影响征信记录,协商时保留沟通记录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