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单位职务的填写,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最符合的规范表述,具体规则如下:
一、职务填写规范
在职人员 填写当前或最近一份工作的行政职务名称,如科员、科长、经理等。若同时拥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称,优先填写行政职务。
无职务或职称高于职务
填写职称(如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或“无职务”。例如,未取得职称的教师应填写“教师”,取得中级职称的工程师填写“中级工程师”。
学生及未就业人员
填写“无职务”或“学生”。应届毕业生可在备注栏补充说明实习或项目经历。
多重职务处理
若同时担任多个职务(如部门总监兼项目经理),需填写级别最高或与应聘岗位最相关的职务。
二、注意事项
避免模糊表述: 职务名称应准确反映工作内容,如“销售代表”比“业务员”更具体。
单位名称填写:以单位公章或官方全称为准,不得随意更改。
特殊情况说明:若职务含部门或项目名称(如“市场部经理”),需在括号内补充完整。
三、示例参考
| 类型 | 填写示例 | 特殊说明 |
|------------|-----------------------------------|-----------------------------------|
| 在职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职称) | 若职称与行政职务不一致,优先填职称 |
| 项目经理 | 项目负责人 | 需在备注栏补充项目名称及职责 |
| 应届毕业生 | 无职务 | 可在备注栏填写“应届毕业生”或实习经历 |
| 农民 | 农业从业/务农 | 避免填写“农民”,建议使用规范表述 |
通过以上规范填写,可确保简历中的职务信息清晰、准确,提升求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