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人员工资的领取方式需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工资发放方式
直接领取 用人单位应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若劳动者本人因故无法领取(如疾病、休假等),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银行代发
用人单位可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将工资直接转入劳动者在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账户,确保工资安全、透明。
二、工资支付要求
支付形式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
支付周期
- 月度工资:
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 其他工资:实行小时/周工资制的可按日/周发放,完成一次性临时任务或项目后及时结算。
支付凭证 用人单位需提供工资清单或工资条,记录支付金额、时间、领取人姓名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三、特殊情况处理
代领要求
若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明及劳动者授权委托书。
工资纠纷处理
劳动者对工资有异议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清单核对,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四、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通过规范操作,既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用人单位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