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人员增加对税收的影响,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下是具体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减免政策
重点群体人员招用优惠 - 脱贫人口或失业人员: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可按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扣减增值税、附加税费,最高可上浮30%。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招用其就业的,以实际工作月数换算扣减限额(如每月200元/人),后续随工作月数增加而提高。
灵活就业人员税费扣除 - 灵活就业人员(如自由职业者)可扣除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中的专业服务费、稿酬等费用,再按个税计算。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按人数或工资水平返退
建议增加就业税,按企业销售额或工资水平计算,先征后退。例如:
企业1-3月可抵扣100万工资,4月计缴50万就业税;
若1-3月抵扣200万,则4月抵扣150万,后续月份继续抵扣。
三、实施建议
过渡期安排
新政策可设置3个月过渡期,期间所有企业工资均计入可抵扣额,第4个月开始正常计征。
申报调整
企业需在每月申报时核算可抵扣额,确保符合政策要求。例如:
- 2025年4月申报时,某企业招用2名脱贫人口,3年扣减限额为2*6000=12000元。
四、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 上述政策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建议定期关注税务部门公告。 专项附加扣除
通过合理利用上述政策,企业可在促进就业的同时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