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就业证的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办理对象
初次就业人员 :需为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其他就业人员:
包括复转军人、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流动人员等。
二、办理材料
必备证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
- 两寸免冠照片(1寸或2寸);
- 户口簿原件(非本地人员需提供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补充材料
- 外省农村劳动力需提供《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 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需提供居委会证明。
三、办理流程
确认档案归属
- 应届毕业生需确认学校是否将档案托管至当地人才市场,未托管需办理档案挂靠;
- 非毕业生需确认户口和档案所在地,办理调动手续。
提交申请
- 携带上述材料至所在区社保所或人才市场;
- 填写《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
审核与发证
- 社保所或人才市场审核材料,通过后发放《就业证》;
- 市内办理的《就业证》需在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四、办理时效
初次就业人员需在就业后60日内办理就业证;
失业人员凭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
五、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费用问题:
就业证办理通常免费,但档案挂靠可能涉及费用;
证件用途:
就业证用于记载就业状况、职业培训、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等。
若材料不齐全,可向社保所咨询补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