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前有工作单位且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安置:
一、复职复工政策
基本保障
退出现役后,可优先选择复职或复工,且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岗位选择
- 若原单位有空缺岗位,可优先回归原岗位;
- 若原岗位已满,可竞争其他岗位,单位应提供同等条件岗位。
二、其他安置途径
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
- 可申请政府专项就业岗位,部分地区提供免费职业培训;
- 部分城市(如北京门头沟区)设立退役士兵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资金支持。
自主创业
- 退役后2年内可自主创业,享受税收优惠、创业贷款等政策;
- 需注册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政府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三、权益维护
若单位拒绝提供同等条件岗位,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权;
复职复工期间,原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以“军人身份”为由解除合同。
四、注意事项
复职复工需符合单位岗位需求,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置方案;
具体待遇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部门或人力资源机构。
以上政策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地方政府规定制定,确保退役士兵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