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自主就业是指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 不依赖国家强制安置,而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就业或创业:
一、自主择业方式
直接就业 退伍军人凭借自身技能、经验进入企业、机构或自主创业,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
政府扶持就业
政府通过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支持措施,帮助退伍军人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
二、政策保障措施
一次性退役金
退出现役时由部队发放,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用于基本生活保障。
创业支持
提供创业贷款、场地租赁优惠、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退伍军人自主创业。
社会保险补贴
部分地区对自主就业退伍军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降低其创业和就业成本。
学历提升补贴
支持退伍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提升就业竞争力。
三、特殊权益保障
复工保障
若退伍军人入伍前为机关、企业职工,退出现役后可申请复工,工资、福利不低于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
农村土地权益
未承包农村土地的退伍军人可优先申请承包土地,村民委员会应优先解决。
四、法律地位与权益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普通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同时可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享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权益。
注意:
自主就业需满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役的条件,即义务兵及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