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学校已不存在,可通过以下方式保留学籍档案:
一、补办学籍档案流程
联系原学校上级部门 首先联系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或教体局,说明学校已撤销的情况,获取学籍档案信息表并如实填写。
收集证明材料
准备身份证、毕业证、档案遗失证明等材料,提交至教育局申请补办。部分情况下需班主任或校长所在单位签字认证。
教育局审核与补办
教育局审核材料后,会联系原学校留存档案的单位(如人才中心)获取备份,或开具学籍证明作为替代。
二、特殊情况处理
学校合并/改校: 若原学校已合并或更名,需前往新校或合并校所在地教育局补办。 民办学校无存档资质
三、法律途径(如必要)
若补办困难且影响升学,可咨询律师,通过诉讼维护受教育权,但需承担较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