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员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具体操作和管理规定,根据团员的不同状态和去向,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的毕业学生团员
优先转至居住地或户籍地团组织
组织关系应优先转至团员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原就读学校保留团关系
若因客观条件无法及时转出,原就读学校可保留团关系 6个月至1年,期间需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进行管理。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团员
直接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
组织关系应转入工作单位团组织,若单位未建立团组织,则转至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
自主创业或特殊工种
自主创业或从事特殊工种的团员,由原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转接。
三、参军入伍的团员
组织关系转入 省级团委特殊单位专属库,按涉密单位管理规定执行。
四、出国(境)学习生活的团员
组织关系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保留,一般不超过 5年,期间需通过“智慧团建”系统与团组织保持联系。
五、其他注意事项
转接时效
各类转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例如未就业团员需在8月31日前发起申请,审核期截至9月30日。
材料要求
需提供毕业生身份证明、居住证(居住地转接)等材料。
团籍保留期限
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期间,团员仍需履行团费缴纳等义务,但不会影响未来入团或入党。
特殊情况处理
若超过6个月未与团组织联系或未交纳团费,将按团章规定处理。
以上流程均需通过“智慧团建”系统操作,具体界面和审核流程可参考团中央最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