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出国党员恢复党籍需根据具体情况办理,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保留党籍后回国恢复组织关系
提交申请与材料 国内党组织接收党员回国后,需提交《党员恢复组织关系审批表》及国外党组织的鉴定或使领馆审核意见。
审核与批准流程
- 党支部审查党员在境外的政治表现、是否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长期居留权等。
- 通过审核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并备案。
二、因私长期定居或超期未归恢复党籍
停止党籍条件
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或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未归的党员,一般停止党籍。
恢复党籍条件
- 回国后未加入外国国籍或未取得长期居留权;
- 在境外期间未参加非法组织、无不良行为记录;
- 政治态度端正,积极向党组织汇报境内外表现。
申请与审批流程
- 提交《党员因私出国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审批表》及回国证明。
- 经原党组织审核、上级党委批准,符合条件的恢复组织关系。
三、注意事项
时间界限: 保留党籍一般不超过5年,超期需续办保留手续。 材料要求
政治审查:重点审查是否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是否在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等。
四、特殊情况处理
劝退或除名党员:劝退、除名后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但符合条件的可重新入党。
未转出组织关系党员:需主动向原党组织报告境外情况,经审核可直接恢复组织生活。
建议长期出国党员回国后主动联系原党组织,按照流程办理恢复党籍手续。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材料或程序,可咨询当地党委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