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私自出国(境)人员是全面从严治党、防范腐败风险的重要举措,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防范腐败与逃避责任
腐败行为掩护
部分领导干部利用因私出国机会,以“考察、学习”等名义转移资产、潜逃海外,利用境外特殊环境实施贪污腐败行为。例如,2012年数据显示,超1100名公职人员因私出国未归,其中714人确认外逃,多与腐败行为相关。
逃避法律制裁
通过跨境转移资产或潜逃海外,腐败分子可规避国内法律追究,导致腐败问题难以查。上海嘉定区某公职人员因私出国未报备且拒不交出护照,最终被撤职,体现了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二、维护党纪国法
制度约束与纪律要求
党员干部因私出国需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甚至影响职务晋升。
强化组织观念
因私出国是干部管理的重要环节,需强化“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杜绝“说走就走”现象。部分案例显示,违规者因未报告证件、擅自变更行程等行为被严肃处理。
三、保障国家利益与安全
维护国家形象与信誉
公职人员私出国若未遵守规定,可能损害国家形象和政府公信力。例如,擅自变更行程或超期未归会被视为对党纪国法的漠视。
防范情报泄露风险
部分人员可能利用出国机会获取国家机密或商业情报,严查此类行为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措施。
总结
严查私自出国人员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制度约束、监督机制和案例警示,形成有效震慑,从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