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见习协议的解除,需根据协议条款和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一、协议解除的法定情形
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就业见习协议通常约定服务期或试用期,到期后协议自动终止,无需提前申请。
协商解除
劳动者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协议,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二、解除流程与注意事项
书面通知
需提前30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明确说明解除原因。若涉及保密协议,应同时提交解约申请。
协商与审核
协商一致后,需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线上通过学校网申系统操作,线下提交申请表并盖章)。部分高校要求新单位签署接收意向书。
协议变更或终止
完成上述流程后,原协议终止,双方可签订新协议或终止劳动关系。若直接离职,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特殊情况处理
单位违约: 若单位未依法履行协议(如未提供劳动条件),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三方协议差异
建议解除前与单位充分沟通,保留书面证据,避免因单方面解除引发纠纷。若对流程有疑问,可咨询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