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缓就业接收函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档案回迁至生源地
准备材料 需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接收函。
办理流程
- 直接到接收单位(如原人才市场或新接收单位)提交材料办理接收手续;
- 若档案已送至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需携带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及取消暂缓申请书前往该中心办理。
二、档案挂靠至新单位
办理接收手续
持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及身份证原件到新单位办理人事挂靠;
取消暂缓就业
在完成人事挂靠后,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原暂缓就业单位(如南方人才市场或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三、特殊情况处理
接收函丢失:
若接收函遗失,需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再携带遗失证明、身份证原件及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部分流程需在档案送达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前完成;
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需与暂缓就业时保持一致,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后续手续:
取消暂缓后需及时办理户口迁移证、未婚证明等手续。
建议优先联系原暂缓就业单位确认最新政策,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先在原单位办理取消手续再转移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