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转移省内社保需根据就业地政策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转移前提条件
省内流动就业 若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更换工作单位,需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离职证明。
跨省流动就业
若跨省就业,需在转入地重新参保,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社保卡(需在有效期内且账户有余额)
- 离职证明(需原单位盖章)
补充材料
- 原单位社保缴纳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 迁移申请表(部分地区需现场填写)
三、办理流程
办理转出手续
- 携带上述材料到原参保地社保局提交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通常需45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转入手续
- 将转出材料及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复印件携带至转入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 部分地区支持通过社保自助终端机办理,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缴费年限累计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与职工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无需重新参保。
待遇计发
转移后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缴费年限和基数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转入地社保局。
五、特殊情况处理
省内异地转移: 若在原参保地参保但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为转入地,可向户籍地或转入地社保局申请转移。 材料补办
通过以上步骤,灵活就业人员可顺利实现省内社保转移,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