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属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需结合时间范围、就业状态及政策规定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一、核心定义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指 毕业两年内(截至2025年4月仍适用)的人群,需满足以下条件:
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未缴纳社保:
在择业期内未参加社会保险;
档案未转移:
档案仍由原学校保管或未办理转移手续。
二、特殊情形说明
签订劳动合同后的情况 若毕业生已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后续辞职,仍可能被认定为未就业毕业生,具体需根据单位接收档案、社保缴纳等实际情况判断。
暂缓就业协议
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两年内未取消协议且未就业,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自主创业
若已自主创业但未达到《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创业主体资格要求,可能无法享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政策。
三、认定方式
学校查询
通过学校毕业生信息库或就业部门查询就业状态;
就业服务机构
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实名制登记,获取就业状态证明;
自我申报
主动向学校或就业机构提交毕业证、成绩单等材料申报。
四、政策关联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享受以下服务:
求职补贴: 每季度领取300元求职创业补贴(2025年8月1日-12月31日); 就业服务
社保补贴:部分城市提供社保补贴或减免。
五、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具体认定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通过当地就业部门或学校确认;
时间节点:离校时间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非学历教育毕业生需关注相应政策。
若符合条件,可主动联系当地就业部门或学校申请相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