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淀区政策,开具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相应流程:
一、办理条件
社保要求:
申请人或其配偶需在2017年3月1日(不含)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 经营资质:
- 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需提供2017年3月1日前的营业执照及社保记录。 - 个体工商户需提供2017年3月1日前的营业执照及社保记录。 - 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合伙人需提供2017年3月1日前的工商备案文件及社保记录。 二、办理流程
材料准备:
- 本人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户口簿。 - 用人单位开具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 申请途径:
- 向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交申请。 三、注意事项
证明需包含申请人姓名、暂住地址、工作单位及社保缴纳情况,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后出具。- 若涉及其他行业(如技术工种),需额外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建议提前咨询海淀区人社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确认最新政策及所需材料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