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零就业家庭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家庭月人均收入标准 家庭月人均收入需低于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2020年标准为2020元)。
家庭成员要求
包括父母、未婚子女及离婚/丧偶子女(本人无未婚子女者)。
其他限制
无营业执照、非法人/股东身份、未领取失业金。
二、家庭收入计算标准
计算范围: 包括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等。 特殊情况处理
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不计入家庭月人均收入。
三、其他认定条件
零就业状态: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近一年内未实现就业。
其他情形:
低保家庭人员;
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如尿毒症、癌症等);
单亲家庭(未婚/离婚/丧偶且需抚养子女)。
四、申请流程
提交材料:
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与公示:
社区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认定结果:
审核通过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最终认定并给予就业援助。
五、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能动态调整,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权益保障:认定后可获得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
若符合条件,建议通过天津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