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缓就业状态需根据档案去向和就业安排选择不同流程,具体如下:
一、档案回迁生源地
所需材料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到证(需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并盖章)。
办理流程
- 直接携带上述材料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
- 完成户口迁回学校手续后,凭报到证回生源地办理相关手续。
二、转往接收单位(国有或人事接收权单位)
所需材料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单位接收函。
办理流程
- 向接收单位申请并取得接收函;
- 携带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三、档案挂靠人才市场
所需材料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人才市场接收函。
办理流程
- 先向当地人才市场申请挂靠;
- 携带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四、特殊情况处理
协议遗失: 需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再按上述流程办理; 超期未就业
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部分流程需在每年7月1日前完成,逾期可能影响档案转递;
后续手续:
办理完成后需及时到指定单位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建议优先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最新政策,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节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