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是否终止就业及后续处理方式如下:
一、退休与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
退休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55周岁)时,劳动合同终止。
与解除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情形,无需双方协商或支付经济补偿;而解除劳动合同需基于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定解除事由。
二、退休后的法律后果
停止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无需再履行工资、社保等义务,但需依法处理未完成的工作交接。
享受退休待遇
若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缴满15年的,可缴费至满15年后再领取。
三、退休后的用工关系
默认转为劳务关系
退休后若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但需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 无需支付工资、社保等劳动报酬,但需告知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待遇转换等事项。
- 若退休人员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继续用工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延续。
四、注意事项
退休手续办理
需持身份证、社保缴费对账单、退休审批表等材料,向社保局或劳动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权益保护
若退休前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可要求补缴或赔偿;继续用工时双方应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总结
退休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但退休人员仍可能通过劳务关系继续就业。用人单位需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因管理不当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