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涉及三个核心要素:差额人数、年平均工资及地方规定比例。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为:
$$
text{保障金年缴纳额} = (text{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times text{当地规定比例} - text{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times text{年平均工资}
$$
其中: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按12个月在职职工人数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
text{年平均人数} = frac{text{年初在职人数} + text{年末在职人数}}{12}
$$
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年平均工资
按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年平均工资} = frac{text{工资总额}}{text{在职职工人数}}
$$
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则按2倍计征。
当地规定比例
不同地区比例可能不同,通常为1.5%-2.5%,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注意事项
人数计算规则
-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1名盲人按2人、1名肢体残疾人按1.5人计算。
- 差额人数可能为小数,需保留两位小数。
工资总额范围
包含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但需扣除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 安排比例达1%-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
- 安排比例低于1%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三、示例计算
某企业上年在职职工120人,年平均工资8万元,安排残疾人0人,当地比例为1.5%:
$$
text{应缴费额} = (120 times 1.5% - 0) times 8万 = 1.8 times 8万 = 14.4万元
$$
四、其他说明
征收主体: 通常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属地规定办理。 会计处理
以上方法综合了国家统一规定与地方政策,具体执行时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