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的等级考是新高考制度下对选考科目进行评价的机制,其核心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定义
等级考是新高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学业水平考试,用于评估学生在选考科目上的学业水平。其成绩将按等级呈现,并通过转换规则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二、考试科目与模式
科目范围 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考生需从这6科中任选3科参加考试。
考试模式
- 3+3模式: 6选3,即从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其余3科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数、外)。 - 3+1+2模式
三、成绩等级与转换规则
等级划分 成绩按从高到低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具体比例根据省份政策调整(如3+3模式中各等级占比3%-16%)。
转换机制
- 原始分通过“等级换算公式”转换为等级分,转换后计入高考总成绩。
- 不同省份存在具体转换规则差异,例如山东省采用“基准分+等级分”模式。
四、合格要求
学生必须先通过对应科目的 合格性考试(即合格考),否则无法参加等级考。
等级考成绩未达合格线者,该科目将计入总成绩0分。
五、核心作用
体现学科能力
通过等级划分,高校可考察学生在特定学科的深度和广度,而不仅仅是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促进科目选择
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职业规划及高校专业要求,灵活选择科目组合。
六、时间安排(以2025年为例)
考试时间: 2025年4月和10月各进行一次,具体日期需以官方公告为准。 成绩发布
总结
等级考是新高考体系中“选考科目评价”的核心机制,通过等级划分和转换规则,既保障了基础知识的掌握,又兼顾了学生个性发展和专业需求的平衡。考生需在合格考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科目,并关注本省具体的等级赋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