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分数计算方式根据改革方案有所不同,具体规则如下:
一、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必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 采用 卷面原始分
计入总成绩,每门满分 150分,三科总分为 450分。
二、选考科目(3门)
考生需从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3门科目:
物理或历史
以 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 100分。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采用 等级赋分,满分 100分。等级赋分将考生原始分按排名划分为21个等级(如A等15%、B等35%等),具体公式为:
$$
Y = 40 + 3 times frac{100 - X}{100 times (N-1)}
$$
其中$X$为考生原始分,$N$为该科目考生总数。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 750分(语数外450分 + 选考科目300分)。 计算示例
若物理原始分90分,化学83分,生物73分,政治85分,地理88分,则总成绩为:
$$
450 + (90 + 83 + 73 + 85 + 88) = 759 text{分}
$$
(注:实际需按等级赋分规则调整化学、生物的等级分)。
四、其他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 江苏、海南、上海等试点地区实行"3+1+2"模式,选考科目满分660分;
- 部分省份存在480分或特殊分值体系。
录取模式:
新高考采用"两依据一参考"模式,除浙江外,均以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会考)为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参考。
以上规则综合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改革方案,具体以考生所在省份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