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分数计算方式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总分构成
必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
选考科目
从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历史六门中任选三门,每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
最终总分
必考科目总分(450分)+ 选考科目总分(300分)= 750分。
二、科目加权
基础科目权重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权重比例为 3:3:4,总权重为10。
文理综合权重
- 文科生:文综(语数外+选考科目)权重比例为 4:3。 - 理科生:理综(语数外+选考科目)权重比例为 3:4。
三、等级赋分制
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具体规则如下:
等级划分
将考生原始成绩按分数高低分为5个等级(A、B、C、D、E),每个等级再细分为5个小等级,共21级。
转换公式
[
frac{Y_2 - Y_1}{Y - Y_1} = frac{T_2 - X}{X - T_1}
]
其中,(Y_1)、(Y_2)为某等级下限,(T_1)、(T_2)为赋分区间下限,(X)为考生原始成绩,(Y)为赋分上限。
四、其他说明
加分项: 可叠加各类政策加分(如少数民族加分、烈士子女加分等),但需符合条件。- 成绩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