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办理涉及多个环节,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再就业登记与证件办理
填写《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表》 需经原单位盖章确认后提交,材料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表。
办理档案转移
- 若新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直接转移档案;
- 若无权限且档案托管在市人社部门,需将档案转移至托管部门。
申领《就业失业证》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求职登记表等材料,年检时需加盖再就业服务中心章。
二、再就业人数统计与填报
企业填报要求
- 在工商年报的“职工人数”栏中,将“失业再就业人数”填入对应位置(无则填0)。
失业人员自身填报
- 若需申报再就业情况(如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等),需通过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再就业认定标准
签订劳动合同: 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再就业; 个体经营
公益性岗位:通过政府安排从事公共服务的就业形式。
四、其他注意事项
社保缴纳:再就业后由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年检要求:《就业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需每年3-4月进行年检。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