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影响就业的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生育相关权益保障
育儿假与待遇保障 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未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单位应分别给予每年1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若单位拒绝执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生育津贴与医疗补助
女职工生育期间可依法享受生育津贴(通常为工资的70%-100%)和医疗费用报销,具体比例由单位与职工约定。
托育服务支持
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可通过政府补贴、场地支持等方式解决托育难题。
二、就业权益维护
拒绝违法解雇
若因生育被单位以“无人做事不放人”为由解雇,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维权。若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怀孕、产假等),则属于违法解雇,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
医疗期与病假待遇
产假期满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患病处理,产假满后恢复工作时可根据规定调整工作量。
法律救济途径
若用人单位侵犯生育权(如强制离职、降薪等),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三、其他建议
提升就业竞争力: 生育前可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学历或考取证书,增强就业稳定性。 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以上措施,可在保障生育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就业的负面影响。若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法律机构获取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