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择业期暂缓就业的办理流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办理条件
时间范围:需在每年5月底学校上报就业计划前完成申请;
基本要求:未落实就业单位且不愿迁户口/人事关系回原生地。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向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
- 部分流程需通过学校就业系统录入个人信息。
签订协议
- 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并申请核发带有条形码的协议(一式四份);
- 协议书需明确暂缓期限(通常为两年)及后续就业报到流程。
档案与户口管理
- 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集中保管,暂不发放报到证;
- 户口暂留学校,档案转至省就业指导中心,超过两年未就业则迁回生源地。
三、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 申请需在每年5月10日-20日完成,逾期可能影响后续流程;
- 取消暂缓需在两年内办理,逾期将自动终止。
材料要求
- 签订协议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
- 取消暂缓时需提供接收单位证明或就业报到证。
权益保障
- 暂缓期间可自主求职,落实就业后可立即办理报到手续;
- 档案管理期间免收服务费用。
四、特殊情况处理
取消暂缓: 可通过省就业指导中心或学校代办办理,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接收证明; 逾期处理
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保材料齐全且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