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后无法就业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医疗期状态和后续恢复情况综合决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情况:
一、医疗期内处理
病假工资保障
医疗期内企业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劳动合同保留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不终止,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结束后处理
继续原岗位或调整岗位
- 若能恢复原工作,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若无法胜任原岗位,企业需重新安排工作,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按原工资标准支付1个月工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新安排的工作,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五至十级伤残者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特殊情况处理
职业病或工伤
患职业病或工伤的,按工伤相关规定处理,享受工伤待遇。
社保与医保
- 及时激活医保,通过医院直接报销或按比例报销,剩余部分可申请民政救助。
-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自主缴纳社保或选择灵活就业。
四、注意事项
企业调整岗位需提供充分证据(如考核记录),避免违法解雇。
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