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盈利后需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费及房产税等,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
营利性学校:提供教育服务需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
民办非营利性学校:学费收入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营利性学校:盈利部分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民办非营利性学校:部分地区允许享受15%优惠税率,但需通过严格审核。
三、附加税费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的3%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的7%(市区)或5%(县城/建制镇)缴纳。
四、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自用教学房产免税,出租或第三方使用需缴纳。
土地使用税:自有土地需按年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教职工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综合所得)或800元(劳务报酬)。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年度教育支出超12万元可抵扣个税。
风险提示:民办非营利性学校若未申请免税资格或未单独核算学费收入,可能面临补税及罚款风险。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税法规定及最新政策,具体以实际经营情况为准。